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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大法官贊同伊斯蘭法制
2008.7.17  12:01:52 PM    伊光編譯  閱讀43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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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英國《衛報》7月4日報導﹐英國最資深的大法官尼古拉斯•菲力浦勳爵發表意見說﹐英國的法制可以容納沙里亞﹐使伊斯蘭法制在英國社會中發揮功能。 這是他對坎特伯雷大主教羅旺•威廉姆觀點的支持。

  大法官菲力浦在對倫敦伊斯蘭理事會的演講中說﹕“我們沒有理由排斥沙里亞或其他宗教法制﹐讓它們對民眾進行協調﹐或給民眾多一種法制選擇。” 但是﹐他說﹕“必須聲明﹐伊斯蘭法制在協調中對敗訴一方的任何處罰必須符合英格蘭與威爾士基本法精神﹐這是國家大法。”

  菲力浦大法官說﹐英國的公民享有多種法律選擇﹐人民有權選擇自己相信的法制﹐沙里亞應當是其中之一的合法法制﹐應受到最高法庭的承認。 他說﹕“凡是居住在這個國家的公民﹐都必須遵循英國的基本大法﹐即英格蘭與威爾士法。 只有最高法庭﹐有最終裁決權。”

  英國正在進行法制改革﹐根據多方提議﹐訴訟雙方在一致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選擇自己社團的法制調節糾紛﹐例如沙里亞或猶太法﹐社團法制的判決為大法庭認可﹐但制裁方式不得超越英國基本法準則。 議案一旦在國會通過﹐便成為正式法律原則﹐伊斯蘭法庭將有權協調各種民事訴訟﹐判決結果有效。

  在討論中有伊斯蘭法制(沙里亞)的地位問題﹐遭到某些社會勢力的激烈反對﹐但是坎特伯雷達主教和英國最高大法官先後表態支持容納伊斯蘭法制。 大法官說﹐大多數英國人對伊斯蘭法制不理解﹐以訛傳訛﹐真相受到歪曲。 他說﹕“其中誤解之一是被西方媒體誤導宣傳的結果﹐認為沙里亞判刑就是剁手、亂石砸死或鞭子抽打﹐十分野蠻。 確實﹐有些伊斯蘭國家執法嚴厲﹐但是這樣的事不會在英國發生﹐在這個國家不會有這些問題。”

  沙里亞法制是根據伊斯蘭人道主義原則十分仁慈和公正的法律體系﹐不是一成不變的教條主義﹐而對各種社會都有適應性。 大法官說﹕“譬如在處理家庭糾紛方面﹐沙里亞並不嚴厲﹐而是很溫和﹐人性十足。 (在沙里亞沒有成為正式承認的情況下)我們國家的法制早就允許沙里亞實際存在﹐在英國實施已有很長歷史。 因此﹐這使接納沙里亞成為可能性﹐讓民眾有更多的法律選擇﹐為他們之間的民事糾紛達成滿意的協議。” 他說﹕“例如穆斯林婦女在沙里亞法庭上被判決離婚後﹐嗣後就可以再婚﹐但是英國的普通民事法庭比較複雜﹐她們不能很快再婚。” 英國大主教和大法官都提議容納沙里亞是合理化的建議﹐但是﹐鑒於英國國內政治勢力﹐這個提議會受到阻力﹐受阻的原因不是沙里亞不合理﹐而是立法者不公正﹐受別有用心的政治目影響。

  大法官在倫敦伊斯蘭理事會的演講受到熱烈歡迎﹐在他演講之後理事會顧問、倫敦中心清真寺大伊瑪目奧斯曼•哈桑發表評論。 他說﹕“菲力浦大法官所說的沙里亞客觀存在的問題﹐是早就實施的事實﹐一直在為穆斯林社會有效地服務。 大多數穆斯林家庭都選擇沙里亞調節他們的家庭糾紛﹐因為沙里亞法庭的調節不影響他們的在英國居住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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